在这个迄今为止持续时间最长的双十一促销活动中,不少消费者期待的优惠成了泡影。
近日,多名消费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多家电商平台存在促销陷阱,有的商品一夜之间涨价数百元,让凑单满减后的价格反而高于活动前。还有消费者发现,支付定金后,尾款竟然涨价。
记者通过多种方式求证得知,多家电商平台的部分商品在双十一前后存在价格“先涨后降”的情况。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现象由来已久。尽管惩罚力度不减,仍有商家铤而走险。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此类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按照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有关监管部门也应对双十一促销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促销承诺落到实处。
活动开始后尾款涨价,活动价反比平时价高
双十一活动开始前,潘磊准备在某电商平台入手两件早就看好了的羽绒服,商品价格均为2499元。
为了获得更大优惠,潘磊在活动前特意开通了该电商平台PLUS年卡会员,领取了一张满3000元减240元的补贴券,在支付尾款时使用,再算上跨店满300元减50元的优惠,系统显示,潘磊看中的两件羽绒服预估到手价均为1644.01元。
“衣服是预售的。”潘磊告诉新京报记者,他需要先支付定金,之后在特定时间支付尾款。10月19日,促销活动开始的第六天,他支付了两笔定金,每笔250元。系统显示,10月21日晚8点后,他只需要每个订单再支付1394.01元。
然而到了支付尾款的时间,金额却变了——不知何时,两件羽绒服的尾款全都变成了1706.05元,单价比之前贵了312.04元。
受限于平台规定,潘磊只能先支付全部尾款。而这时打开商品页面,两件羽绒服的预估到手价也分别变成了1851.57元和1851.59元,比之前贵了200多元。
此后几天,潘磊不断与电商平台客服沟通,希望能够按照原本的价格履约,但始终没能等到处理结果。快到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最后期限,潘磊无奈,只能发起退货。
“感觉整个商品预售就是个骗局,(我)被电商平台耍了。”潘磊咽不下这口气,他向北京市12315投诉“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投诉记录显示,10月24日,该投诉已被北京市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受理。
另一位参加该电商平台双十一活动的消费者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她在一家官方旗舰店购买的商品本应支付尾款149.46元,10月21日活动开始后,应付尾款却变成了195.86元。
“本来是为了收完货要返现红包才截了图,现在成证据了。”这位消费者表示,自己给客服发去了带有此前尾款价格的截图,但客服一直没有给明确回复。
除了尾款价格莫名被调高,还有不少消费者遇到了活动价高于平时价的情况。
一位消费者发现,活动开始前,自己加入购物车的一件外套价格是296.1元,活动开始后,价格变为329元。另一位消费者打算购买的蚕丝被,则从活动开始前的309元涨到389元,经过预付定金等一系列操作,预计到手价为308.56元。
此外,在活动进行期间,不少商品价格也在不停变化。
11月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查看潘磊购买的两款羽绒服发现,价格已经从2499元变成了2599元,预估到手价则变成了2099元,即便算上PLUS会员和跨店满300元减50元的优惠,也接近2000元,远高于潘磊在活动开始前看到的1644.01元。
另一名消费者洪明告诉记者,10月23日,他在双十一活动期间购买了两单书籍,第三天到货时发现,其中一单价格188.2元的图书,如果重新下单,价格将降到177元。
他联系客服要求退差价或是退货,但客服只是坚称“活动性质和力度不同,所以折扣优惠不同”,并且退货运费需顾客自理。经过不断协商,商家最终同意为洪明特殊申请差价礼券11元。但洪明发现,如果只买11元的书,还要再凑20多元才能免运费。
“商家太没诚意了。”洪明不理解:“如果是这样,双十一的意义又在哪?”
多款商品价格“先涨后降”,客服称“可以退差价”
11月9日,在一款具有商品历史价格查询功能的小程序中,新京报记者随机对几款商品进行查询。
该小程序说明中,其数据来源为机器采集和用户爆料两种。机器会根据商品热度按天、按小时自动抓取商品价格及优惠,计算出商品最终到手价。同时,用户发现价格折扣时也会爆料,通过审核后会收录在价格走势中。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部分商品存在双十一活动开始后价格提高的情况,使用优惠后,最终价格与活动前持平,甚至比活动前更高。
在某电商平台售卖的一款儿童学习桌椅套装,在10月初的价格为429元,在10月15日,即双十一活动开始次日降价至409元,系近12个月历史最低价。然而到了10月22日,即支付第一波尾款的次日,价格提高到了899元,直到11月9日上午,价格依然维持在899元。商品页面显示,商品参与满859元减470元促销活动,满减后预计到手价为429元,与活动开始前持平。
双十一活动开始前,在某知名电商平台售卖的一款绵羊毛双面呢子大衣近12个月内最高价格为769元,10月13日,双十一活动开始前一天,价格降为499元。22日,价格提高到了607元,此后几天价格持续上涨至843元。10月24日第一波尾款支付结束后,价格开始回落,至10月29日降至520.5元,然而此后价格又一路上涨至843元,维持至11月9日。新京报记者凑单后发现,大衣到手价为586.3元。即便继续凑满三件享受打折优惠,也需要支付508.22元。
为验证上述小程序的准确性,新京报记者下载了一款和上述知名电商平台属于同一公司、售卖同样商品且具有比价功能的购物软件,查询商品历史折扣信息。
11月9日,记者在该软件对此前查询的大衣再次进行历史价格查询,结果显示,曲线走势与上述小程序一致。系统还提示,商品当前价格偏高,高于常卖价。
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客服,客服解释价格变化的原因是活动规则改变,“之前是店铺直降,现在的优惠规则是跨店满减且购买三件打88折,但价格算下来差不多。”客服强调,原价一直没有变。当新京报记者将价格查询记录发送给客服后,客服解释此前低价是因为此商品为新品,“有时候特殊活动力度比较大。”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款临时涨价的大衣并非现货。“您付款后20天内我们会尽快发出。”客服说:“收到商品如果满意请联系我们,为您按照页面活动498.1(元)的价格退差价。”
平台称违规商品会被强制退出活动,商家称可利用漏洞规避惩罚
针对店家“先涨后降”的行为,11月10日,新京报记者联系某知名电商平台客服,对方表示,平台会对活动商品价格保持监控,若发现商家为开展大促活动故意提前涨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提示整改,平台将对活动商品进行清退处理并对商家采取警告、扣分等相应处罚措施。
同日,另一电商平台客服回应称,订单尾款价格会因为商品价格调整、促销活动结束等原因发生变化,建议消费者确认价格具体变动原因。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向主要电商平台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其中之一就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提示》提到,电商平台要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优化促销规则,保障活动规范、透明。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除此之外,四川、沈阳、珠海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针对双十一促销发布合规提示。
11月1日,四川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地市场监管局联合作出合规提示,禁止虚假促销,不得以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方式欺骗消费者,确保促销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1月2日,广州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要求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入网经营者、直播电商、MCN机构(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加强对促销规则事前审查,制定的促销规则应简单透明易懂,不玩套路,禁止虚假折扣、价格欺诈、虚假满减承诺、价格先升后降等违法行为。
违规改价一旦被电商平台发现,商家往往要受到处罚。某知名电商平台商家客服告诉新京报记者,报名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商品不能是全新商品,必须有销量,且店铺综合评分必须在4.2分以上。报名前一个月是商品的校验期,在此期间,商品不能涨价,否则无法报名成功。报名时,商家还有一次调整商品价格的机会,但相较校验期的价格,涨幅不能超过20%。定价后至活动结束,商品价格仍可以调整,但要在一定范围内,“这个范围是系统根据商品以往活动价格计算出来的。”如果超出范围,会被判定违规,商品不能再参与促销活动,且会被屏蔽,不会在活动期间展示。
但是,有商家似乎发现了平台的管理漏洞。新京报记者在此前采访时了解到,部分商家会对商品的SKU(库存保有单位,便于平台识别商品,例如纺织品中一个SKU通常为:规格、颜色、款式等)进行归零并下架,再新建一个完全一样的SKU,新旧SKU所指代的商品完全相同。
“因为新建的SKU没有销售记录,商户就可以对同一款商品重新定价,这个价格往往会高于旧SKU的价格,之后再去报名参加双十一活动。消费者买到比平时还贵的商品,而商家却借此手段规避了因为临时对商品进行涨价而产生的处罚。”一位经营店铺15年的商家表示。
不过,上述知名电商平台商家客服表示,这个做法对某些类目的商品是无效的,“对某些类目来说,没有销售记录的商品不会被纳入促销优惠活动范围。”
但有商家告诉新京报记者,只要在参加双十一活动前先让亲朋好友帮忙下一次单,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他并不建议采取上述操作,“新建SKU可能会影响店铺权重,导致顾客流失、失去流量,得不偿失。”
仍有商家愿意铤而走险,对于部分商家来说,参加双十一促销活动,不涨价就意味着亏损。
一位中小商家告诉新京报记者,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店铺的客流量,“算下来利润只有1%,就是赔本赚吆喝,希望能薄利多销。”这位从业者没想到,销量并不如预期:“和平时没有区别,参加了就是亏本。”
专家:“先涨后降”涉嫌价格欺诈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双十一活动期间存在的部分商家先涨价后降价,活动价比平时价格还高以及消费者付定金后尾款涨价等现象,是通过促销活动规则来误导消费者,涉嫌价格欺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明确,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促销后的价格需比原价低。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原价不可以随意标注。
陈音江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应对双十一促销行为进行规范。首先,要看商家有没有虚假夸大的宣传,看其承诺的低价打折是不是藏有水分,真正确保商家作出的促销承诺落到实处;其次,要看促销的商品是不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此外,还要看促销手段和方式是不是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是不是涉嫌欺诈。一旦发现类似违规问题,必须及时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对于消费者,陈音江建议,选择诚信商家消费,除了“货比三家”之外,还应谨慎选择口碑差、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商家,切莫一味贪图低价而忽视了商家的信誉和售后服务,结合实际理性消费。
双十一期间各商家推出各类促销活动,但也有部分不法商家故意先抬高原价再打折,造成打折优惠幅度大的假象,或者通过设置复杂的促销方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根据自己需求选购商品,不要被商家的所谓打折优惠所迷惑,不要轻信商家或直播带货主播的表面宣传;事先看清促销规则,面对“满抵、满减、满送”、秒杀抢购、定金预售等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应提前详细了解活动规则,看清积分或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等;保留凭证,依法维权,网购时要采取截屏、录音等方法,保存好商品图片、文字介绍、支付信息以及聊天记录等信息,并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一旦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应受访者要求,潘磊、洪明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左琳 彭镜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