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鑫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鑫宏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鑫宏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刘鑫宏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鑫宏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及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刘鑫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