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一、监事辞职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易炜女士的辞职报告,根据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与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如及曹曾俊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备忘录的约定: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事人选。根据上述约定,易炜女士申请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由于易炜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易炜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易炜女士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易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万股。
二、补选股东代表监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同意提名范俊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选举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范俊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范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任四川省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范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四川省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